含油污泥环保处理(第六采油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_黑龙江安全环保技术资讯网

含油污泥环保处理(第六采油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2021-05-10 11:40:41  浏览:337  作者:管理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11日起实施)的规定,现将含油污泥环保处理(第六采油厂)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及概要

项目名称:含油污泥环保处理(第六采油厂)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大庆市喇五地面污水站西侧、喇23号路北侧处,经纬度:124.9314446.78254

占地面积:12000m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含油污泥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湿式机械+热脱附”工艺,处理设备包括蒸汽发生器、振动筛、三相分离机、浮选机以及热脱附系统等;处理规模:1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庆龙路长龙村原庆新牧业公司

人:崔工

联系电话:0459-5839887

电子信箱:13674593808@163.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黑龙江永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7号专家公寓

人:隋工

联系电话:0459-8989973

电子信箱:dqyqhb@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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